导致个人社会保障权益出现欠费情况的主要因素或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成功完成社保费用的缴纳工作;
其次,社保部门可能尚未对已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相应的分账处理;
最后,也不排除因网络信息传输过程中出现延迟等问题而导致欠费现象的发生。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各缴费单位均须按照月度周期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单位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数额,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