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事件中,我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涉及到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我们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损坏对方身体导致残疾的情况下,除了上述费用外,我们还应支付相关的辅助器具费并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最后,如果因为我方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死亡,那么我们还需要承担丧葬费并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此外,如果对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我方也有义务向其提供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