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当占有人对某物产生占有关系后,若该物遭受他人侵占,占有人有权依法向侵占者提出要求返还该物的法定权益。
而关于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念,通常我们称之为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这是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占有仅仅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能赋予个人任何实质性的权力,然而,它却反映出了一定程度上的物之归属秩序。
因此,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资源的充分利用,不论是基于合法原因所取得的占有,还是未经授权的占有,亦或是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等各种形式的占有,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谓占有,实际上就是对物进行实际控制和支配的状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