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硝酸铵的运输活动中,必须持有有效的运输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原先授权审批该运输业务的机构应对获准者所拥有的专用汽车和设备进行严格核实,对于满足申请条件的专用车辆,需发放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书》(也称为“许可证书”),并且要在该《道路运输证书》的经营范围栏目中明确标注出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类别或具体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