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版权侵权行为,能够获得的最基本补偿便是公开的赔礼道歉。
这种责任主要适用于涉及到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例。
无论是受害方还是侵权方,都可以单独或同时通过私人途径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
当然,如果有必要,他们还可以提交诉状至法院寻求法律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有自然人才能提出这样的请求。
法院对赔礼道歉的裁决方式仅限于口头或书面形式的道歉,且必须在判决正文中作出特别注明。
另外,赔礼道歉具有其独特性和唯一性。
就版权侵权案件来说,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包括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多项民事职责;
另外,如果情况严重,他们还能提请相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者实施合理的行政处罚。《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