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时长的设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即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进行调整。
在涉及到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其以上却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而若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应将试用期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如果遇到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并须在对应劳动者身上仅设置一次试用期。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到三个月者,均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