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详细分类标准如下:
1.产假天数:
共计98天,另还有80天的奖励假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15至30天的额外休假(如难产),以及难产情形下,若分娩的为双胞胎或更多胎儿时,还将另外增加15天的假期。
2.产前假期:
对于孕期达七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员工,在其身体状况允许并经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到不超过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
3.哺乳假待遇:
当女员工成功生育后,若因个人原因存在困难且工作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享受哺乳假。
4.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敬请各位领导查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