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生产劣质药品且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若情节较为轻微,则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惩罚措施,并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然而,倘若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极其严重,那么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在生产和销售劣质药品时,只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就必须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如果其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便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此外,对于那些明知是劣质药品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