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一事有着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个制度仅允许当事人拥有为期30天的冷静时间。
如果在这30天内,无过错方无法与子女见面接触,那么他们可能不得不考虑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诸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责任等关键性问题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才能使得离婚协议得以签订生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详细地阐述了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
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的时间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如若不愿意立即离婚,都有权利向结婚登记机关撤销自己的离婚申请。
而当上述30天的期限届满之后,同样再给予另一方30天的时间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由该机构颁发离婚证书;
若未能及时提出申请,便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