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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劳动争议是否必须仲裁

公司注销劳动争议是否必须仲裁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4-30 16:50:03 已帮助1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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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劳动争议是否必须仲裁
自公司被依法注销之日起,依然保留有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之权利。
尽管公司已告终结,但无可否认的是,作为公司法人,其相应的法律资格与地位亦尽皆不复存在。
因此,不能够继续对已经注销的公司法人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起仲裁申请,同时有可能将公司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入仲裁对象中作为申请人。
若公司尚处于破产程序中的清算阶段,则企业法人的法律身份仍具存续效力。
在此状况下,劳动者有权在申请仲裁之时,继续将企业法人视为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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