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其中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
八级伤残者可得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者则可得到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后,十级伤残者能获6个月的本人工资作补偿。
此外,对于医疗费用,法律明文规定实行实报实销制,这其中涵盖了患者在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以及工伤复发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同时,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法律还明确要求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前往与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如遇紧急情况,也可先行就近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