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治费用:
根据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所载金额(社会保险机构将承担约80%的费用,而企业则需要承担剩余的20%);
2.住院伙食补贴:
参照患者住院时间与每日100元标准之乘积再乘以70%得到的金额(社会保险机构将承担其中大部分比例);
3.交通费用:
报销金额在300至1000之间(具体报销金额将会由社保机构进行裁定);
4.停工留薪工资:
以员工个人工资为基础,根据劳动部门审批的停工留薪期限来计算出应得的工资总额(此部分费用由企业负责支付);
5.护理费:
依照住院期间的总天数,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计算并予以发放(这也是企业需要承担的);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水平及相关法律规定,按其工资的7倍进行发放和赔偿(此项支出将主要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其工资的1倍进行发放和赔偿(同样,这部分大头也会由社保机构承担);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合员工个人工资收入水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其工资的4倍进行发放和补偿(此部分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