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中约定必须离职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劳工在提出预先解除劳动合同时只需向雇主发出30天的通知便可,无须征得雇主同意。
劳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选择:
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意味着当雇主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工工作,或者雇主违反规定擅自指挥、强制员工进行高风险操作以致危及其人身安全时,劳工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无需事先向雇主披露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