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扣除劳动者薪酬的行为,将受到如下法律制裁和处罚:
首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通知的期限全额支付,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需要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百分比的50%至100%之间的标准,额外支付赔偿金额给劳动者。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个人。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故意克扣或拖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