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住宅小区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进行实地开发和规划,此类社区拥有众多的公共设施以供居民娱乐及使用。
而对于住宅小区中有关设施的质保期,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该等设施在其保修期限内发生任何质量方面的瑕疵或缺陷,则应当由负责开发该物业的开发商负责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但若设施的质保期已超过且存在损坏问题时,业主可依据相关程序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关的维修计划与预算,以便组织相关团队进行维修作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