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格式合同时,颁布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应遵循诚信原则来明确区分和确定各参与者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并不得肆意滥用权力而进行不合理的消除或减轻自身义务的行为;
其次,应该以合理、妥当之方式提醒各方关注那些可能会使他们的责任得到豁免,甚至是削弱的条款,且根据对方的具体需求以正当途径进行详细讲解和阐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