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约束性期限的合同,即通过附加到合同中的特定期限来调整合同的条款内容,以便在所期待的期限到达之际,决定着其效力是否被激活或暂停不起作用的合方式。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公民、法人等参与的民事法律行径都可以受到限制期的影响,但在某些情况下,因特殊性质而无法接受此类限制的诸如提案否决等例外情况都是存在的。
对于那些被设定了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们会从设定期限开始的时候就开始生效;
至于那些受益条件在达到临界点之后就会消除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在规定的期限截止时自动失去其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