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负债责任:
若债务归属某位具体人士则该人从其自有资产中偿还;
若债务涉及到夫妻共同责任,夫妇二人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所负负债,共同使用各自的家庭财产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夫妻因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日常开支以及子女抚养和老年人赡养等方面而担负的债务,应当被视为是夫妇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因此当他们进行离婚手续时,应当利用婚姻关系中所涵盖的全部财产来归还这些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