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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信用卡有欠款,若此时离婚债务如何划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信用卡有欠款,若此时离婚债务如何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01 18:55:22 已帮助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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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信用卡有欠款,若此时离婚债务如何划分
尊敬的雇主,如果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于他们的财产进行了特别的约定,例如将其划分成各自独立的部分,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的任何一方在外所承担的债务,当第三者知晓这一约定时,是需要用他们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来进行偿还的。
然而,如果有债权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中一方的个人名义向另一方提出债务请求,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所以,只要您无法证明上述解释中所提到的两种特殊情况,那么您的丈夫在外所承担的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您的所有财产,包括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都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冻结。《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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