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员工加班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通常而言,除非雇主出于生产经营需求且经工会以及劳动者内部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否则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加班。
换言之,当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加班时,其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同时,雇主亦不得随意决定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在常规状况之下,每日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加班时间,则需确保不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且最长可延至三小时,但每月累计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