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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三个月,公司打算强制辞退我,我想咨询下目前的情况我能最高要求2个月的工资加三期工资吗?

ask****680 江苏-徐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15 22:59:19 321人阅读

你好 曹律师,我入职这家公司9个月了,我现在怀孕三个月,公司打算强制辞退我,我想咨询下目前的情况我能最高要求2个月的工资加三期工资吗?或者最低要求2个月工资加由于不能继续交社保而损失的生育津贴 医疗报销 营养津贴。您看哪一个方案徐州劳动局会支持! 如果两个方案您觉得劳动局都不会支持,我是不是在诉讼中一开始就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不同意辞职,这样才对我有利。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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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20985条

可以的

2022-06-16 08:10:16 回复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370条

是的

2022-06-16 08:14:39 回复

协商不成,到公司 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您好,原则上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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