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若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具备有效性却无法贯彻执行,那么此类问题的处理途径为:
当事人可依据自身合法权益向相应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之主张,同时不受此举对违约责任分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具体而言,所谓“无法履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既有的法律制度或客观事实使得合同内容无法实际执行;
2)所负债务的标的本质上难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责成履行甚至其履行成本过高;
3)对于债权人而言,除非在合理期限内正式提出要求履行,否则同样构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