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红字是被允许存在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结构、文字呈现方式甚至具体条款内容都可由交易双方共同商定,因此法律并未对使用红色字体的合同进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签订的合约,自买卖双方签署姓名、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即告生效,而合同文本中的文字颜色实际上并不会对这份合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