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三倍工资这一概念时,我们必须明确表明,它并不包括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那部分工资。
三倍工资实际上是针对那些在法定休息日和节日期间仍坚守岗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所提供的额外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为:
将员工原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小时工资或者日工资标准乘以至少300%的倍数。
换句话说,只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工作时才有资格获得三倍工资的发放,这些金额属于劳动者在额外工作时间段内所获得的报酬,而不应与他们在正常工作日出勤时应得的工资相混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