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事故所导致的赔偿金额将依据如下标准进行计算:
1.医疗费用的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核定。
2.伙食补助费用的支付。
该费用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加以执行。
3.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
根据不同的护理级别——包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种情况——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其标准分别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为准,且需要按月进行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
从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该项补偿分别相应为:
27个月的个人工资;
25个月的个人工资;
23个月的个人工资;
21个月的个人工资;
18个月的个人工资;
16个月的个人工资;
13个月的个人工资;
11个月的个人工资;
9个月的个人工资;
7个月的个人工资。
5.伤残津贴支付。
以个人工资的90%计算一级伤残的津贴;
以个人工资的85%计算二级伤残的津贴;
以个人工资的80%计算三级伤残的津贴;
以个人工资的75%计算四级伤残的津贴;
以个人工资的70%计算五级伤残的津贴;
以个人工资的60%计算六级伤残的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
此种津贴由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依各自政策进行规定。
7.丧葬补助金的支付。
依据统筹地区前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8.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
配偶每月按照40%发放;
其他亲属每月按照30%发放;
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则按照比例上调10%后发放。
所有被抚养亲属所得的抚恤金总和应当不超过因工死亡人员生前的工资总额。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为此种津贴的数额。《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