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间签订的合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方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首先,涉案双方当事人须皆具备完善的民事权利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换言之,签署协议的主体必须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完成合约的缔结应是各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愿而产生的主动决策。
最后,达成的合约内容不能触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限制,同时亦不可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这一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