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当一份房屋销售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双方当事人就面临着处理此合同产生的相关权益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条通用的原则,即因该无效合同而获得、赚取或获取的物品和利益,均应归还原主;
如果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则应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于已经造成过错后果的一方来说,他应该为对方因此次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负责,并进行适当的赔偿。
当各方同时存在过错情形时,他们也必须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当然,在某些特定法律条款中,如适用的法规等,还需要根据特别的规定来处理这些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