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乙方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依照本租约所约定之事项,向甲方面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具体阐述,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时,应承担包括持续履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有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态度或者自身的实际表现,表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主动向该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同时,第五百八十三条进一步指出,若出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规的情况,在其已经依法履行完义务并且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措施之后,但若给另一方造成了额外的损害,那么该违约方仍需对此类损害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