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有更换职员岗位之需求而该员工并不赞同此项决定时,那么便无法进行该员工岗位的变动操作。
这是因为岗位调整本身就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改变,而这种更改只有在劳动者与雇佣方经过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实施,雇主方面无权单独作出此类变更。
但如果雇主未能在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强制性地进行岗位调整,那么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争取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