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应赔偿依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若劳动者没有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若从开始用工的那一刻算起不足一个月,而经过了用人单位的正式书面告知之后,劳动者依然未能书面签署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真实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自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呢?(1)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超过了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时,用人单位仍然没有与之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向该名劳动者逐月支付双倍工资;
而且还必须与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倘若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已经满一年后仍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将被视为法定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内的双倍工资;
同时,也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