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支付薪资低于应得时,当事人有权与上司进行深入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失败,则可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此类事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正有效地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有责任敦促并确保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若雇主仍未及时补足,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况做出决定,命令其额外支付欠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到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部分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