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所出资金的分配问题,相关规定阐述如下:
在子女未婚之前,其父母为其购买房产出资的行为,应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的独立赠与,故这类出资不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而当子女已婚之后,如果父母再为他们购置房产出资的话,依据协议处理,明确视为民生共有财产的,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