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旨在针对那些以非法定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或遗忘物以及埋藏物并且拒绝归还给所有权人的行为进行打击。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侵占罪的实施主体是普通公民,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罪犯;
其次,该罪在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清楚明了的意识到自己正在非法侵占的是他人托付给自己管理的财产、遗忘物或是埋藏物;
最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严格的限定,只涉及三类特定的财产:
第一是他人托管的财产,其次是非正常遗失但仍属于原来所属人所有的物品,再者是他人无意中所埋藏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