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导致的死亡的供养亲属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分配方式规定如下:
依照劳动者本人的薪资水平,将其作为依据比照出一个固定比例,以此向因雇主雇佣关系而突发意外身亡的劳动者生前供给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失去劳动力的亲人支付抚恤款项。
具体的分配标准是:
首先,配偶可以每月享受40%的份额,其次,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有的额度为30%,对于其中的孤独老人或是孤儿身份者来说,他们每月所能享受的抚恤款比例,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再向上提升10%。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每位供养亲属所能领取到的抚恤金总额时,始终不能超过已故职工生前的薪资所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