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当机立断地突然提出辞呈,并非法地被扣除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
相反地,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除程序,即劳动者需提前与雇主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沟通,告知其有权利解除其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就可解约。
除非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意愿,否则若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则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任何雇主都不能仅仅因为这一简单理由而无理扣除或故意拖欠劳动者的薪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