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议规定,关于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频率可以参照以下方案进行明确的约定:
即每月定额支付,且需要劳动者在离职后定期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所就业状况的相关证明票据(如社保凭证、新的劳动关系合同等)。
用人单位将依照严格的程序对这些材料进行核实,以确保劳动者在离职之后确实未再从事与原公司存在竞争业务或职业的行为。
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方可按约定的期限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本条款达成一致并选择一次性支付形式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那么便可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之际,由用人单位予以一次性发放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