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环节中,对于涉嫌不合格产品的复验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从收到检验结论的当天算起,商家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向负责此次监督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的请求。
其次,作为回应,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已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单,并在保证便捷高效的基础之上,随机确定具体的复检机构来负责接下来的复验工作。
之后,由初检机构把已经备份好的样品移交给选定的复检机构。
紧接着,复检机构将会展开紧张而有序的复检工作,初检机构亦可派出相关责任人员,对整个复检流程进行跟踪观察,以便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最后,复检机构会把经过详细审查和确认后的复验结果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收到复检结论后,尽快将结果通知申请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