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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解散员工如何补偿

公司宣布解散员工如何补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05 13:25:12 已帮助19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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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解散员工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有鉴于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特定情形下,有权勒令有关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予以关闭、撤销乃至提前宣告其破产解散。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向与其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基于此项法规,面临解散命运的用人单位,其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也随之解除,受雇员工则因此有权根据其在该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依法索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每一年的服务期都将转换为一次性发放的一个月工资作为偿付金额。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服务期,将会视同一年进行计算。若双方未能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员工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所在地或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诉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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