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劳动者在从事特定劳动时,存在着一些特定的限制和禁止事项。
以下是具体范围列举:
1.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所定义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任务;
2.严禁进行矿山井下作业;
3.严禁从事每小时需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负重超出20公斤的作业,以及间歇性负重并且每次负重大于等于25公斤的作业。
一旦用人单位侵犯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处罚。
如果因此给女性劳动者带来了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