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和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以及各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面临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亦或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另外,如因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私人住宅被征收,该被征收人可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此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作为调换之用。
至于商铺拆迁补偿标准,同样涵盖了上述提到的各个方面,例如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和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的损失、搬迁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