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蒙然恶意透支信用卡,将会触犯法律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必须上缴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金额的罚金;
然而,若情节更加严重,例如涉及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即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金额的罚金;
而当涉及到数额尤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情况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罚款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或直接没收其个人财产。
(1)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骗取的金钱数量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按照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是指超过人民币5万元。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那些利用高科技手段来伪造信用卡之后再继续使用、以及信用卡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多次用信用卡进行欺诈且屡教不改、由于其欺骗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因其行为带来了极其糟糕的社会影响等各种行为。
(2)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定义,也是依据类似的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按照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是以50万元为线。
至于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主要包括长期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为生计的犯罪人、累犯、惯犯或者多次进行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涉及多种情节严重的情况、由于欺诈行为导致他人特别严重的财务损失或其他极其严重的后果、利用诈骗资金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由于其行为引起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行为等各类情况。
2、倘若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之前,恶意透支者已经全额归还了所有透支的款项利息,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减轻刑罚的待遇;
如果恶意透支的行为情节非常轻微,那么原本可能面临的处罚可能会被免去。
然而,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比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就已经全部偿还了所有透支的款项利息,从而使得其行为表现得非常轻微的话,也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