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后,仍然必须发放工资。
当企业宣告破产时,通常会启动破产清算是为了确保所有的债权人得到公平对待,清算过程中所获取的财产将用于偿还企业所欠下的所有债务,而拖欠给员工们的工资亦属于这些债务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当这笔款项已经支付了所有的破产费用以及公共利益债务之后,员工们的薪资将会被排在第一顺位予以兑付,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