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时限,根据法律规定为整整一年,这是从当事人明确了解或者应该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此外,在提交仲裁申请之后,该申请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而对于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则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及时公布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