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首套二手房屋之际缴纳订金之后,倘若银行无法提供相关贷款服务并希望撤回这笔资金,那么依据合同法规定,当发生合法且可以让各方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各当事人皆可停止执行这个契约。
换句话说,如果银行无法提供贷款服务,即构成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之因素,这种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将直接导致合同根本任务落空,此时违约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终止执行合同的要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