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的情况下,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形却是例外:
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性的职业培训,并同其约定了一定年限的服务期时,若劳动者在该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前主动提出辞去职务,此时便需要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所付出的培训费用总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