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普通岗位雇员,在劝导无效且无法继续维持现有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我们可进一步考虑调整其职业角色以及聘用模式:
例如,将其转为兼职或小时制工作者,签订劳务合同,甚至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关系,从而将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处置与管理。
此举还可促使雇员与其所属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商议与谈判。
此外,作为地处异地的专业服务提供者,劳务派遣机构亦能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为雇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