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坚决履行对劳动定额标准的遵守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迫使劳动者进行超出法定时限的加班工作。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所述,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所需,须经过与工会及劳动者的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适当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对于正常情况下,每日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小时;
而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者,则应确保其身体健康不受影响,在此前提下,每日加班时间可酌情增加至不超过3小时,然而在整个月度内累积加班时间也不可超过36小时。
同时,依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每名劳动者在每周至少享有一天的休息时间,针对企业出于违法或违规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明确拒绝,以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