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若犯罪者被判定受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那么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有真诚的悔过表现;
(三)现阶段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得到了明确说明: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如果他们能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们可以考虑对他们予以缓刑,当然,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岁、正处在孕期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我们应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对他们适用缓刑: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有真诚的悔过表现;
(三)现阶段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四)我们相信缓刑并不会给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我们还需留意的是,如果被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另外判处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必须无条件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