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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是否要负责

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是否要负责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3-10 11:50:03 已帮助1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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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是否要负责
关于房屋租户在聘请装修工人时受伤后,房主应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通常需要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境:
首先,装修工人与房东之间建立的可能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受雇者在一定时间或无特定规定范围内,依照主雇者的指示和监管下,为其执行雇佣任务,主雇者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若在此类劳务中,受雇者由于遭受劳务伤害,那么依据双方的过失程度,应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其次,装修工人与房东之间形成的另一种可能性是承揽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然后提交工作成果,定作人接纳工作成果并予以报酬,从而确立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或自身伤害,定作人并不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若定作人存有定作、指示或选任的过错,那么就应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一般而言,合法且规范的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应尽以下职责:
1)对潜在承租人的身份进行适度的审查筛选;
2)确保所出租房屋已达到安全居住的相关标准,杜绝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
3)保障出租房间的门窗等设施安全稳固,以防止盗窃等恶劣事件的发生;
4)对于出租房屋的维护修缮事宜,如租赁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循约定执行。
然而,若租约中未涉及房屋维护问题,原则上应由房东承担修复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花费亦应由房东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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