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以下几点:
首先,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直至工伤鉴定结果公布前的这段时间内,并未能准确测算出相关的工伤伤残赔偿数额。
在此阶段,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决定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那么身体受损程度的赔偿可能会有所延迟,因为此时,尚未取得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然而,尽管如此,您仍然有权提前享受其他与工伤相关的权益和福利,诸如医疗费用的报销、住院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陪伴护理人员的报酬、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等。
其次,关于工伤所享有的各种待遇,我们这里列举了其中几项主要内容:
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雇佣陪伴护理人员所需的费用、以及在工伤期间所应领取的正常薪资等;
而在工伤鉴定成果尚未公布前,由于难以精确计算出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对于那些有致残可能性的员工来说,他们暂时只能用心感受工伤带来的不便,而无法及时地享受相应的残疾程度补偿。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当您决定离职之后,在等待工伤鉴定等级最终结果揭晓之际,您仍然有权利申请享受工伤带来的各项权益和福利。
同时,也可以尝试向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应给您发放的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